禁止结婚的疾病有: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一、患有乙肝可以结婚吗
患有乙肝能结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且前述的疾病一般是指艾滋病、梅毒、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疾病。而乙肝不属于前述的限制范围。
二、患精神病怎样离婚
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
三、法定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
(一)禁止重婚:
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在司法实践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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