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工人不因其国籍、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雇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和岗位外,她们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在雇用雇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所有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雇用妇女或提高妇女的就业标准。”《残疾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第三十四条规定:“残疾人在招聘、就业、就业、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受歧视,职工福利和劳动保险。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任何适合女性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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