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农村合作社法人的变更手续,其中包括提交申请书、审核和颁发营业执照等步骤。变更登记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并且登记机关需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主要思想是强调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社法人的变更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农村合作社法人变更申请书;接着,登记机关会受理申请并对其进行审核;最后,登记机关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办理手续,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且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具体来说,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申请书;
(二)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原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
(四)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并发给新的营业执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以便顺利办理变更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手续包括提交申请书、审核和颁发营业执照等步骤。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登记申请书、原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新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并发给新的营业执照。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文件,以便顺利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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