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农村合作社登记事项之一。因此,如果农村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
(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设立会议记录
(三)所有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字盖章的出资清单(6)居住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妥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通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由国家规定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董事长,可以设理事会。主席为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董事长、董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董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从合作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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