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强制执行政策:最新解读与影响
时间:2023-07-18 17:56:03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8法院强制执行最新手段:

第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第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我们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要让对方履行某些应尽的义务,有了判决书,但对方拒不履行的话也就失去了打官司的意义。可是我们总不能因为对方拒不执行就束手无措了,面对拒不执行,除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外没有什么其他有效的方法了。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

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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