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同时,股权转让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让方和受让方会就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进行约定,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价款的支付时间,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时间等等。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该协议即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转让方或受让方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事宜,由此而导致双方的股权转让事宜发生纠纷。很多当事人在股权纠纷发生后,消极维权,导致该纠纷经过了诉讼时效而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自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一、股权转让可以反悔吗
股权转让协议,也是一种合同,那么关于权利义务的享有以及遵守就必须严格依据合同来执行,所以在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必须得遵守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负担起违约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股权转让的约定,即使协议的附加条款,也不能违背,它的效力等同于股权转让协议本身。
二、股权转让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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