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收回投资、解除股东身份的一种方式,在日常公司经营活动领域,股权转让,也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行为。同时,股权转让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出让方和受让方会就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进行约定,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价款的支付时间,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时间等等。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该协议即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履行该协议的过程中,转让方或受让方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事宜,由此而导致双方的股权转让事宜发生纠纷。很多当事人在股权纠纷发生后,消极维权,导致该纠纷经过了诉讼时效而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自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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