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按如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
5、双方自愿离婚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
7、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
8、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按什么顺序进行
诉讼离婚程序按下述顺序进行: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书面答辩;
5、被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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