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但存在如下情形,对方请求返还的除外:
1、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
2、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3、双方虽然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过。
简单来说,就是啊,对方没叫你还,你就不还,对方叫你还了,你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法院让你还你就还,而且彩礼也不一定就是全部返还,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到底该返还多少,会综合考虑给付彩礼的数额、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之后酌情确定返还的数额。而且实践中彩礼极容易与赠与行为产生混合,很多人在给付女方彩礼时,会将彩礼拆出一部分来作为给付女方亲属们的喜气红包,这类喜气红包在法院裁判观点中,会认为是赠与,而导致无法要求返还。
一、彩礼的退还条件
(一)、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由于结婚彩礼钱属于我国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地区仍保留结婚送彩礼的风俗,确定离婚彩礼返还怎么处理可以解决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由于农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钱高达数万元,甚至是借钱给女方彩礼钱。因此,法律根据彩礼对结婚的影响确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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