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种植合作协议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土地种植合作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土地种植合作协议内容是什么
合作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二)合作地点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合作方式
(六)双方职责
(七)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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