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烟草专卖品在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环节的把控,确保对其进行依法的专卖管理,同时实行严格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此种准许认证证书是由我国的烟草专卖局所颁发,可供各类法人实体、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在烟草领域内从事合法销售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有人因为主体、企业类型或地址等方面有所变更,则必须按照相关程序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此过程中,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对烟草专卖许可证进行涂改、伪造、变造,也不可传播、租赁、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转让该类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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