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取保候审的程序与效果分析
时间:2023-08-13 15:04:57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定义和法律规定来看:假释是刑法上关于刑罚的执行方式,实质即有条件的监外执行,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保释应是指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两者的区别有: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是针对已经被法院判决的;而保释还是在法院判决前,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2、期限不同。3、适用的条件不同4、适用的机关或者说决定的机关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监狱提出,报法院批准,后者一般是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悔改或立功执行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考试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减刑可以适用很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在监狱执行相应的刑期。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依法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遵守监管、接受教育和改造而悔改的制度,不再危害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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