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的要件有:
1、要约人主动发出要约;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且意思表示真实;
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4、要约成立的其他要件。
一、如何设立合同关系
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
1、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6、要约的效力;
7、承诺的方式;
8、承诺的期限;
9、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合同要约后可以撤销吗
合同要约发出后一般可以撤销,但是有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要约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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