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转移
时间:2023-05-10 19:14:49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服务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转移(转出统筹范围外)

办事机构

市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要件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失业人员档案、转入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日以内送档,市失业保险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市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打印《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交用人单位。

3、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带走,并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带给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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