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成立于2000年9月,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负责省直统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确定,按照合同或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查询,负责对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一、医保卡和身份证能用家人的卡看病吗
部分家人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取环前可以使用医保卡?
可以报销。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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