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双方再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生二胎:1、再婚前一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二、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的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三、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孩子,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是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四、夫妻双方在再婚前没有生过孩子,再婚后可以生两个孩子。对于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同,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山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