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女职工产假规定
(一)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但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
因此可知,广州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二、广东男职工产假规定
对于男职工的产假,国家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在某些地方的相关法规中有规定男职工享有陪产假,例如北京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以由男方享受30天的奖励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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