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分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两种方式。
一、个人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申领时居住地住址未变更,需提交的材料: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2)申领时居住地住址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监护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的,特殊困难人群提出申请,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社区服务机构调查核实予以办理。)
②连续居住的居住地住址、就业(经商)、就读证明等材料,选其中一项均可办理;
③本人年内一寸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④填好的《南宁市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集体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住宿证明(宿舍住所属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和就业或就读证明;采用集体申领方式申领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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