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本文将简单介绍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概述。
1.合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度
我国像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到本国设立公司实行审批制度,只有经政府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后,公司才能设立。
2.允许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行业
在我国,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特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3.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可予批准设立的条件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设立的合资有限公司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相关要求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末具体规定合作有限公司可予设立的条件。设立外资有限公司必须具体以下条件之一;采用先进技术;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
(2)不予批准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设立合资有限公司或外资有限公司:
①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的;
③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违反中国法律、法人的。
此外,中外投资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资一方权益,也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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