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若中方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仍有上诉的权利与否,这取决于该中方法院是否为初审法院。倘若属于一审法院,则上诉权仍然存在;然而,若是二审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则当事人将失去上诉的权力。对于那些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而言,其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地,当事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裁定表示不服,也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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