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需要双方书面约定,体现在合同中,如果没有书面利息条款,一般认定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2、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没有约定借期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主张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借款期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部分利息。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贷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贷款金额视为本金。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到底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此时一般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借贷利息。由此也提醒了各位,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先就利息做出约定,当然也是可以不约定的。这样做就是避免日后就利息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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