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执法部门展开的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请务必诚实守信地做出回答,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证人时,既可以选择在案发现场进行,也可以安排证人前往其所属公司、居住场所或证人主动提出的其他合适地点接受询问。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依法通知证人前往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词。
同时,为了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询问证人应采取单独进行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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