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饮酒后驾驶汽车被列为驾驶犯罪。在“五一”期间,如果发现醉酒司机,将处以刑事拘留。一旦醉酒司机通过验证,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拘留处罚还会被处于1000元以上的罚款。酒后驾驶将被判处危险驾驶,酒后驾驶和飙车等行为将受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酒驾入刑是什么事件引起的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此,醉驾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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