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等。
3、要约失效的情形有: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时间等。
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什么
撤销要约的时间问题有:要约撤销是使有效要约无效的重要单方面法律行为。一旦要约被撤销,有效要约将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与要约撤销不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其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也就是说,要约撤销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应该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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