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构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确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根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自个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核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酬3倍以上的,按照3倍核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三、住院膳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标准核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时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五、残疾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日子费核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抵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逾越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逾越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装备抵偿功用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用具的费用核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则的丧葬费补助标准核算
八、被抚育人日子费
1、以死者生前或许残疾者损失劳动能力前实践抚育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许居所地居民最低日子保障标准核算。
2、对不满16周岁的,抚育到16周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n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