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当进行深刻的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预防机制,使商业贿赂失去生长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作风建设,使大家从内心形成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心理;
第三,要加强立法,从法律上严格管控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法律漏洞;
第四,要加强执法,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提高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商业贿赂常见类型
识别商业贿赂是治理的前提,商业贿赂最常见的五种表现形式如下:
第一种,给予或收受回扣。回扣是一种最常见、最原始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第二张,假借各种费用名义给付或收受经济利益。企业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科研费、会务费等各种名义,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物。如果并非真实发生的费用,则构成商业贿赂。
第三种,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这种方式下享受费用的人员系交易对方相关人员。例如,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超出合理考察范围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费用由其全额承担。
第四种,违规附赠现金、物品。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促成交易,附带性地向交易向对方提供现金和物品的行为,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对于何为小额广告礼品,一般认为,经营者在商业交往中相互赠送的带有本企业名称或产品标记,起广告宣传作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不应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种,非法佣金。收受非法佣金主要表现为暗中给予,双方都不入账,中间人一般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也就是说中间人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上没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即使入账,也不记入“劳务收入”科目,而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例如,保险公司以劳务费的名义向不具备保险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直接构成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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