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约定有效期,合同能否解除?如何解除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无法协议解除的,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合同未约定有效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将无限期地(永久性地)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公司A在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将来当它不想再与B继续合作时,可能面临无法解除合同的难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对合同期限这一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想想,一不小心就被合同套住了,是多可怕的事。
二、合同的法律类型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五)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三、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
(一)没有约定合同有有效期的确认:
1、补充协议。合同双方可以对合同有效期进行补充约定;
2、合理推测。合同双方可以根据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对合同有效期进行合理推测;
3、随时确认。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认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要求确认合同有效期,但是要给对忙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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