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主犯取保候审了还会抓从犯吗
刑事拘留这事儿就是由看守所来负责执行,而看守所里那些人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得负起责任来调查的嘛。
等到他们把调查完了之后呢,就得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核,然后再由检察院发起公诉。
你要是想知道案件进展的话,那就最好能找个律师帮忙了解情况了。
至于看守所里面关着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啊,他们得等着法院开庭审判以后,才能明白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以及相关的人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而且,这些被关起来的人接下来还会有更进一步的安排和去处。
所以说,在看守所里待着其实就是在等待开庭的那段时间啦。
当然啦,看守所里的人什么时候能开庭,这还得看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晰明了,主要的罪犯是否都已经抓到了等等因素,所以这个时间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确定下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一件事可以被两个地方办取保候审吗
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处理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一项原则,即仅采用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这是为何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若已实施了取保候审,而在此期间被告人再度犯下新的罪行,那么应根据具体情形,没收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求其重新支付。
也可以考虑将强制措施改变为对其实施拘留或者逮捕以作进一步调查;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存在两个及以上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也应该仅采取一次强制措施来进行处理;最后,当同一被告人在不同侦查机关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我们应将案件移交给拥有适当管辖权的机构进行审理。
同样地,我们只需办理一次强制措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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