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占有抵押车辆
质权人对出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没有权使用出质的车辆。如果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害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汽车抵押贷款的条件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一)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二)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四)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五)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六)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抵押汽车是否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车辆属于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机动车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登记是机动车等动车抵押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机动车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自交付时设立,但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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