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民法典没有对晚婚年龄进行明确规定。实际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觉得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一、晚婚晚育对男女青年有什么好处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青年人,正是朝气蓬勃,大有作为的时期。这个时期,人的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有做为有知识的青年无不是在这个时期打下坚实的基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如果过早地结婚,生孩子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和工作。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我国青年一般要到二十三至二十五岁才能完全发育成熟。
而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各器官组织仍处于发育阶段。骨骼,身长还在增长,大脑的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
据调查,过早结婚,还会使妇女子宫颈癌的发病率增高。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二十岁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够成熟,生活上缺乏经验。如果适当推迟婚育期,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济积蓄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家庭的稳固性更大,生活就会更加美满幸福。
实行晚婚晚育有利于子女的成长。青年夫妇自己稚气未脱,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经济和生活负担都加重,所有这些,对孩子的发育成长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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