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后,债权人拿不到钱该怎么办。债权人不能向公司清偿债务的,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息债权的利息,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算。即使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将被视为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债务人被要求清偿债务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担保人也无力清偿债务而选择担保人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后,担保人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破产申请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有息债权的利息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可以有条件、有期限申报债权和诉讼、仲裁债权。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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