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公司股东分歧怎么处理
公司股东分歧处理方式:1、由当事人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召开股东大会,一般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一方主张有效,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若当事人对表决仍不满意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法释〔2019〕7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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