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恢复后,家人应第一时间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道路安全法则中已明确指出,如果是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由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一半的医疗费,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过错方在对方,那么保险公司则可赔付1/3的补偿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必须到现场
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必须到现场。
保险公司到事故现场查勘现场情况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道理交通执法部门,也就是目前各个地方都有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到现场查勘。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意外,可以由事故所在地的派出所警察到现场查勘。然后由这些机构提供事故的相关证明,进行保险理赔。
在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方便事故损失的保险理赔,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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