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禁止条件有哪些内容
1.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使进行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的是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2.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比如严重的性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法律之所以禁止特定疾病者结婚是为了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这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
3.禁止重婚。这也是贯彻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必然要求。以重婚作为禁止条件也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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