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对离婚诉讼的影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经济因素。收集证据费时、费事并要求程序合法。
2、感情因素。诉讼离婚对双方而言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对夫妻感情的破坏更是不可言喻,等等。
一、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有什么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误区如下:
1、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是否感情破裂的其中一个因素,因此只是分居两年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2、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即是自己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也会判决离婚。
3、如果自己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只有婚外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的情况的才会判决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二、一方有病如何离婚呢
法院只有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可判决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也就是说,一方生病并不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一方生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律上虽然不禁止,可以离婚;
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能双方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安排,如果一方不同意的,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三、法院2次判不离婚依据是什么
法院2次判不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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