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的追诉期为五年。刑事诉讼的时效取决于法定最高量刑,如下:
1、法定最高刑少于五年的,起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少于五年的,起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少于十年的,起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为二十年。
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拘役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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