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了交通管理制度,是因为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骑车逆行属于违章行为,当然要看是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若是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来决定。还要看机动车那方是否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人民群众公共交通安全的具体体现之一。
左侧超车被撞责任认定
左侧超车被撞责任认定如下:
1、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2、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4、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6、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