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多数是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本法外,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而销售时未说明的;(3)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标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明确命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无效、变质的商品;(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拒绝服务的情况下,或者对违反法律的消费者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的情况的情况的情况下(9)对违反法律、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退货的情况的情况的情况的商品进行补偿金的情况的情况下(6)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法赔付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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