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彩礼退还权利女方能否主张
离婚彩礼退还权利女方可以主张,起诉离婚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限制性原则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彩礼法律规定不可以超过多少
我国法律对于彩礼金额没有明确规定数额。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公民不得利用婚姻来索要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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