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7-08 16:32:11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包含以下几种:

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5)对资质的处罚,例如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

一、行政处罚法罚款数额标准如下: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如下: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法律应受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总之,行政处罚包含对声誉的处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对财产的处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醉驾的行政处罚都包含什么?

1、醉酒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醉驾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后又出了相关规定,醉驾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醉驾拘役的期限和相关的内容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旦构成了醉驾的行为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肇事司机处以相应期限的拘役,拘役的期限是不一定的,但是是必须要执行的,不能以任何的手段逃避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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