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传传销活动罪刑事责任应应该如何承担?
宣传传销活动罪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责任的承担:
1、触犯本罪的,其组织、领导者一般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承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