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理办法如下:可以向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途径维护自己利益。
受到家暴的处理办法如下:
1、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110”;
2、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受害妇女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
3、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寻求维权援助。许多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向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时,既不愿留下自己的名字,也不愿留下自己的地址。妇联在接到这类电话投诉后,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因此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援助,受虐妇女在投诉时,一定要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而妇联也一定会及时地为其提供帮助,并做好保密工作;
4、可以诉诸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的认定如下:
1、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受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
4、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怎么处理
一、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怎么处理
1、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如下:
(1)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根据相应的人员申请,由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另行指定监护人;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重新认定新的监护人;
(3)监护人因实施家庭暴力被撤销监护资格的,赡养费、抚养费还需要继续负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二、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
2、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