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签字但征地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不属于违法。征收农村土地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但不须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即可征地。
一、定向土地拆迁补偿流程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的流程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1、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等。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9、依法交出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程序有什么
征收土地的程序具体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窦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政府征地补偿如果被拒绝了能做强制性的吗
不可以,如果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则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征收。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没有关系的,征地是国家行为,是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要判断征地是否为合法行为,其办法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于违法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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