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渭南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渭南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受理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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