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被执行人的,其股份可以由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1。人民法院有权裁定被执行人不得提取或者支付被执行人应得的企业股息、红利,并要求企业直接向被执行人支付,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被执行人在期满后撤回被执行人并向其支付红利。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人民法院可以扣留,强制被执行人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或者直接拍卖、变卖,或者直接赔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被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转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得向被执行人派发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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