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
所谓的行政违法,即是对行政法规所作出的违反性活动。
具体而言,这种违法行为包含了两种类型:
(1)职务上的过失,亦可被视为国家公务人员因疏忽而导致的违法失职行为;
此类失职行为往往会给国家利益以及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伤害,但其本身尚未达到构成渎职犯罪的严重程度。
(2)行政过失,即是指那些普通公民或法人在触犯行政管理法规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
比如,司机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酿成的交通事故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过失。
部分学者主张将行政违法在更多场合下特指为行政过失,并且他们主张将职务上的过失定义为纪律违法。
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诸如闯红灯、嫖娼以及超速行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是预备犯罪
以下行为属于预备犯罪: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全文8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