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几年前犯故意伤害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需根据案件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若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为五年;若高于五年且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年;若高于十年且低于十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五年;若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为二十年。如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除非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否则将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十多年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当时相关法律对此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是如何规定的。若当时的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应为五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否则将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反之,若当时的法定最高刑高于五年,那么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年,依此类推。因此,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当时的法律规定。若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在时效期限之内,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十几年前犯抢劫罪的现在追究吗倘若尚未正式立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所能适用的最严厉惩处措施即为死刑,而针对此类最高刑可达死刑的犯罪,其法律上的追诉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二十年。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仍处于法定的追诉期之内。
然而,若已正式立案,则将不受时间限制,公安部门仍有权利继续展开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所谓“追诉时效”,乃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享有追诉权力;一旦超出这一期限,司法机关便无法再行追诉。
因此,一旦超过追诉时效,便意味着无法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以及行刑权,同时也无法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法律后果的彻底消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由犯罪行为所应处以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那么追诉期限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那么追诉期限为十年等等。然而,超过追诉期限的情况下,除非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否则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在十多年前涉及到故意伤害罪,那么需要明确当时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五年,那么追诉期限就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那么追诉期限就以此类推。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来说,如果已经超出了追诉期限,那么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追诉期限之内,则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后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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