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
毕业生,意思是在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满,达到规定的要求,准予结业的学生或学员。
二、杭州吸引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1、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经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专家评审,可获得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
1、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下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下同),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补贴期限为自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2、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获得每年2000元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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