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杭州博士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下:1、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时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在杭落户手续。上述人员中在杭无固定住处的,可将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落在市人才开发中心,由市人才开发中心负责对其学历文凭进行鉴定后,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在杭有亲朋的,也可将户口挂靠在其亲朋处。引进人才的年龄界限,正高职称的在55岁以下,副高职称的在50岁以下,其他的在45岁以下。2、放宽部分引进人才家属落户条件。被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子女已成年,当事人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可予办理1名未婚子女户籍进杭。3、在杭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出国留学深造的,可将户口、人事档案从学校迁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办理出国留学等有关手续。
博士后落户北京有什么优惠政策?
其中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二)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三)博士后人员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工作满6个月。(四)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时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在杭落户手续。上述人员中在杭无固定住处的,可将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落在市人才开发中心,由市人才开发中心负责对其学历文凭进行鉴定后,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在杭有亲朋的,也可将户口挂靠在其亲朋处。引进人才的年龄界限,正高职称的在55岁以下,副高职称的在50岁以下,其他的在45岁以下。
二、放宽部分引进人才家属落户条件。被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子女已成年,当事人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可予办理1名未婚子女户籍进杭。
三、在杭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出国留学深造的,可将户口、人事档案从学校迁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办理出国留学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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