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民族离婚可以改吗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若确需进行民族变更,可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申请,再由公安机关按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二、民族变更登记所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由直接抚养人申请)申请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须经公民本人书面同意;
(二)经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批准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三)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怎么解决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6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